天津中浩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浩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运城经济开发区秋钰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津0114执保64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4民初1138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运城经济开发区秋钰热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顺江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