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爱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爱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县温塘镇北马冢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31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爱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平山县温塘镇北马冢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爱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山县温塘镇北马冢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爱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河北爱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131执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