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7执971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康力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柳树庄村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胡国明,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宝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279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康力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宝瑞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2022)鲁0687执971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87执97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淄博宝瑞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石刚
审判员 张瑞环
审判员 宁世光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