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625执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首嘉金属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通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首嘉金属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通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340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5240.00元,其中,本金523159元,迟延履行利息15240元。被执行人已向滨州中院履行债务498806元,本院已于2020年3月30日将该款498806元退付给山东通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5992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首嘉金属物流有限公司。至此,山东首嘉金属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6民终2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