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10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临执字第426号
申请执行人:**刚。
被执行人: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临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临劳人仲案字(2014)第8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刚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21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立欣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