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

***与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1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临执字第426-2号
申请执行人:**刚。
委托代理人:***,山东临邑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临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临劳人仲案字(2014)第8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刚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临劳人仲案字(2014)第89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立欣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