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

临邑林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1424民初4074号之一 原告:临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德平镇林寨村西段路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7M8TN336。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7年12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城区中心店小区1号楼4单元502室。身份证号:3714241987********。 被告: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开元大街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16765222XD。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临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临邑县基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审理,现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64元,保全申请费2270元,由原告临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