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476号
申请执行人:**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江佳鑫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