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威海钰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476号

申请执行人:**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江佳鑫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