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保204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观海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荣成佰惠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开发区寻山海洋食品园黎明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姜兆淮,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荣成佰惠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了(2020)鲁1082民初1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荣成佰惠源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2020年9月9日,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做出的(2020)鲁1082执保1263号执行裁定书对被保全人荣成佰惠源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至2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学科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陈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