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82执保320号
本院在审理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荣成市发达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19)鲁1082民初23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荣成市发达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2020年4月17日,荣成市星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荣成市发达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学科
书记员 陈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