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保全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申请执行保全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777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镇***361号。 被申请人: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3386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宏兴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00元,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