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内0103执747号
被执行人:内蒙古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281719-0。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回迁小区商业楼三层东层1-2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关于申请执行人新城区方域景观设计工作室与内蒙古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03民初675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9366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80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0元。至此,新城区方域景观设计工作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103民初675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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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