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7-23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合执字第002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朱巧平。
被执行人: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5853646-6。
法定代表人:朱化佐,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正泰大厦11-17号,组织机构代码71170675-5。
法定代表人:朱巧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侯桑娜。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巧平、安徽广力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正泰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侯桑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状况和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6日作出的(2014)皖民二终字第00144号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夏秀群
代理审判员  孙 伟
代理审判员  李叶润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袁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