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冠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冠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天津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3执43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冠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武丘开发区中心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于冠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北洋工业园18号。
法定代表人:曾照鑫,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冠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3民初148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沛
审判员 吕丽萍
审判员 刘家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稼垄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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