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恢940号
浙江***电气有限公司、保定京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京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0)绍虞商初字第68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1)绍虞执民字第2090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