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执2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0514784778。
法定代表人:曹中年,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862337539。
法定代表人:武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等待另案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25执278号案件的执行。
如申请执行人未能足额受偿,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钟文生
审判员  李亮群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