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881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鄂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杨叶镇白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41768041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天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文峰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6951303***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鄂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天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天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查无可供执行财产,鄂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7)鄂088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龚兵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