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11执3323号
申请执行人: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苏0411民初84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其中执行款434917.7元,执行费6424元。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