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3执84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璧县高楼初级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2020)皖132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3执84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灵璧县高楼初级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2020)皖132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