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吕梁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02执124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魏福,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西崖底市场。

法定代表人:刘旭春,总经理。

关于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与**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晋0702民特18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海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