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02执30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108国道(三晋国际城1幢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5514820429(2-1)。
法定代表人:魏福,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5月10日生,住山西省柳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4月27日生,住山西省柳林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山推工程机械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1.27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574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