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富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富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03执560号
连云港市富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富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载明同意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以结案。后被执行人向本院自动履行106889元,扣除执行费1481元,本案合计执行到位10540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20)苏0703民初18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