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13执监6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富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东海县。
被执行人:沭阳县北丁集乡政府。
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6)苏1322执7027号,连云港市富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沭阳县,现因案件执行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规定,裁定如下:
沭阳县人民法院(2015)宿中民初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由本院执行。
沭阳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魏良军
审判员翟新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马黎
书记员*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