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203破10号之七

申请人: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张爱军,该管理人负责人。

2020年4月13日,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绿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经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本院终结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按《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且已分配完毕,目前尚未有其他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创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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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刘 辉

人民陪审员  何凤瑛

人民陪审员  张爱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书 记员  胡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