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保6052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绿源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津0116民初629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冻结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天津分行03×××74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12×××08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44×××67账户的存款,解除查封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官港森林公园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港单国用(2017)221号】,解除保全完毕。
执行员 张华为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王紫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