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706民初8716号
原告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星辰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胡静
书记员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