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22民初4466号
原告: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科技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程师,住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技术顾问,住沛县。
被告:沛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沛县新城区汉源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淼,男,1978年4月3日出生,该单位职工,住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沛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林
人民陪审员 滕 娟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