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执保55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银川
法定代表人:吴维勤。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1481民初2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号存款及土地、房产、汽车等其他财产,标的额为500000元。依据该民事裁定书现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账号2902××××7460存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1年08月24日起至2022年08月24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建庆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执保55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银川
法定代表人:吴维勤。
申请保全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1481民初2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号存款及土地、房产、汽车等其他财产,标的额为500000元。依据该民事裁定书现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账号2902××××7460存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1年08月24日起至2022年08月24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