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04民初20126号
原告:杨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xx(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
原告杨x与被告西安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审理期间,因双方私下和解,原告于202x年xx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向本院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