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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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424执805号
苏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进度款9053146.82元,一般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经执行,本院已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扣划了执行款9146410.25元,本院扣除本案执行费72728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9073682.25元,本案剩余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均自愿放弃。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