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5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吉米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吉米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2)***字第083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江苏吉米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2046838.38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70087.05元,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22868元,余款2047219.05元(含相应利息)已汇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