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12391号
原告: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开发区海口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MB44T2C。
法定代表人:陶文忠,董事长。
被告: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住所地常熟市虞山开发区联丰路**信用代码91320581723530961T。
法定代表人:高晓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该公司职员。
原告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652元,由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晔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