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91民初2640号
原告: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
法定代表人:陶文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常熟市虞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唐建新,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转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邵爱静
人民陪审员  许致远
人民陪审员  赵 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左 龙
书 记 员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