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785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东创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6民初3785号之一
原告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东创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6793元,由原告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宁剑
法官助理 姚 伊 书 记 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