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门市海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洪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保188号 申请人:江苏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门市海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洪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海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洪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案件,依据本院(2021)苏0684民初865号民事裁定书,本次申请保全控制限额为人民币195万元。本院曾于2021年2月7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2021年2月10日申请人江苏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两被申请人同意付款为由申请解除保全。当日,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海门市海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洪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冻结措施。至此,本次保全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