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皖1822民初969号 原告:无锡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丽新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74469730(1/2)。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德县桃州镇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79年7月3日生,住安徽省广德市,现住安徽省广德市。 被告:***,女,汉族,1979年10月24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无锡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丰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云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7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原告将位于广德市(原广德县商业用房出售给被告,并签订了按期购房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已协助被告将该房过户在被告名下,但被告至今未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仍欠原告购房款1407488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4月9日双方又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到期后被告未如期履行,原告认为被告不讲诚信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辩称:原告陈述的是事实。 ***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云丰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庭提供的证据有: 1、营业执照一份、身份证一份、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合法主体资格及公司法人身份等情况; 2、房屋买卖合同、还款协议一份,证明:⑴原告将位于广德市出售给被告的事实;⑵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购房款1407488元及违约期间利息的事实,以及根据2019年4月9日签订的还款协议至今未如期履行支付70万元的事实。 被告***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经审查: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被告***均无异议,本院认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作为本案的证据采信。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云丰公司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云丰公司将位于广德市(原广德县商业用房出售给***,房屋成交总价为3727488元。协议签订后云丰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并已协助***、***将该房过户在***、***名下,但被告至今未能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仍欠原告购房款1407488元,2019年4月9日双方又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约定2019年4月30日前还款20万元,2019年7月30日前还款30万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还款20万元。到期后被告未如期履行,截止起诉之日,尚欠原告70万元未支付。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及《还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生效的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根据上述协议按期支付购房款。因***、***系夫妻关系,且购买的涉案房屋均登记在***、***二人名下,故***、***应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对于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支付购房款70万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无锡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购房款7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8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