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迅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迅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执30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迅热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98616743E,住所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804679816531P,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杭志林,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迅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阴左岸王府30幢101室、49幢102室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左岸王府30幢101室、49幢102室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 明
审判员 吴振宇
审判员 赵传豹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胡庆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