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洲航建筑有限公司

常熟市洲航建筑有限公司与苏州太阳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1民初8490号
申请人:常熟市洲航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古里镇淼泉虹桥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9384413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克,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太阳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71425715P。
法定代表人:季小毛。
申请人常熟市洲航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太阳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熟市洲航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州太阳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1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熟市洲航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太阳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扣押与此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袁媛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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