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爱舍(苏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1130号
申请人爱舍(苏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爱舍(苏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民初609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7日对被申请人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32×××62)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00900元,实际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100900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7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