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保29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苏0684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14日对被申请人南通宏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32×××62)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22000元,实际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2年1月13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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