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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1296号
平湖市志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旸太阳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志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金旸太阳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8833.2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费1655元、执行费110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苏金旸太阳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元,扣除诉讼费1655元、执行费1107元后,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志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偿72238元,并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的执行。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129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