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恢737号
案 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受 送
达 人
南京金字塔墙体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字塔墙体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
法定代表人:丁宜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
法定代表人:沈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步行街。
法定代表人:胡勇坚,该公司总经理。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受理申请人南京金字塔墙体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9272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现强制执行到位1210000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12327元。至此本院作出(2017)苏1323民初8137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