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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9988号之一 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第二工业园区钱江路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海州区***路四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现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5元,减半收取567.5元,保全费570元,合计1137.5元,由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栋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