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双龙制冷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2执6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双龙制冷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441号绿岛华庭1幢1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135068889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0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93737204G。 法定代表人:武华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执行人: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松园路0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3317951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南京双龙制冷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102执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