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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798号
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7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在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工程款90万元。本院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