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12执20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执行人:江苏利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河南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宗成祥,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利祥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可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81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