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路通建设有限公司

还艳与某某、江苏路通建设有限公司、盐城东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903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还艳,女,1987年10月1曰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
被执行人:江苏路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9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执行人:盐城东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421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还艳与被执行人江苏路通建设有限公司、***、盐城东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了还款协议,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执2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