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百音高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百音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牧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15民初847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百音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牧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保全被告账户,并提供担保。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南京牧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程 序
法官助理  葛云云 书 记 员  龚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