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安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8735号
申请人: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周铁镇工业集中区(徐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86324786Y。
法定代表人:刘春南,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苏州安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环南路1198号华星科技大楼2楼236室、237室、238室、2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910789700。
法定代表人:圣晓军。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安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绿环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安盛公司价值220000元的财产,并以宜兴市绿盛诉讼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绿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苏州安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苏州安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董大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刘天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