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汤健宁、**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02执恢551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吴冬云、汤晨玲、吴琼、景亚斌、笪辛敏、江苏宏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华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冬云、汤晨玲、吴琼、景亚斌、笪辛敏、江苏宏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华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7)苏0102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吴冬云、汤晨玲、吴琼、景亚斌、笪辛敏、江苏宏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华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